复工验收前,印发《关于开展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喀安监管字〔2017〕10号),分别制定了地下矿山、露天矿山、尾矿库复工验收标准,喀旗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组成验收组,自2017年2月27日起 ,正式开展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,明确要求企业在复工前,必须制定复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,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,对本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,消除安全隐患,自查合格,方可申请复工。全旗共有非煤矿山84家,目前17家企业提出复工申请,16家企业进行复工验收,批准复工企业有9家(地下开采2家,露天开采6家,尾矿库1家),其中十家满族乡6家(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,赤峰鸡冠山矿业有限公司,赤峰山水远航水泥有限公司十家石灰石矿,赤峰前望矿业有限公司,喀喇沁旗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岩矿,喀喇沁旗鑫鑫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),小牛群镇2家(赤峰华晟矿产有限公司选厂尾矿库,喀喇沁旗泰和珍珠岩矿),南台子乡1家(喀喇沁旗富泉珍珠岩矿),其余7家矿山正在对进行问题整改。